法律咨询热线
189-0956-2518

找律师找银川律师法律咨询网

谢文东律师

了解律师

律师简介

ABOUT

谢文东律师,男,汉族,中国政法大学、东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本科双学历。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召...
点击这里

业务领域

serviceS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律师看到你的咨询信息后会立即回复,或者请您稍后再拨打律师电话。
点击这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提供详细的律所地址和地理位置信息,或可先拨打咨询热线进行预约。
点击这里

同性恋离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01

  妻子起诉离婚

  2009年,35岁的张女士与李先生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8月两人结婚。张女士诉称,婚后丈夫一直未与她进行夫妻生活,她经调查询问得知,李先生是同性恋,为了遮蔽社会舆论及家庭压力,用结婚来隐瞒是同性恋的事实,张女士便与丈夫长期分居。张女士称,丈夫深深地伤害了她的感情,使她的精神受到极大打击,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案件审理期间,李先生未出庭应诉。法院查明,自2010年起,张女士与李先生就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李先生曾提过离婚,但经双方父母劝说又放弃,2012年3月,李先生离家出走,就与家人失去联系至今未归。法院注意到,李先生离家出走已数月,没有尽到对家庭的责任,结合原被告双方父母意见,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判决二人离婚。

  夫妻感情未破裂

  离婚不成

  2010年12月14日,25岁的李女士与张先生结婚,次年11月儿子降生,但之后不久李女士却向法院提出离婚。李女士当时诉称,由于与张先生属“闪婚”,自恋爱到结婚仅10余天,因对各自性格不甚了解,婚后二人缺少共同语言,感情一直不和,经常吵闹,现感情破裂,故起诉要求离婚。但张先生却说出了真实原因,两人其实是小学同学,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因李女士是同性恋所以才会与自己发生矛盾,但他表示愿意原谅妻子并对她、孩子负责,愿与其继续共同生活,希望李女士给予机会。最终,法院以李女士夫妇婚龄虽短,但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了离婚诉求。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