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宁夏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作者:谢文东 时间:2016-07-11 浏览量 200 评论 0 0 0
2016年度宁夏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宁夏2016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作者:谢文东律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管理局
关于2016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自治区统计局201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6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186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983.9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118.7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8414.9元/年
五、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62482元/年
六、 相同或相近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39152元
2、采矿业 79367元
3、制造业 52015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 93721元
5、建筑业 45899元
6、批发和零售 48148元
7、交通、仓储、邮政 63658元
8、住宿和餐饮 3624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8420元
10 、金融、保险 97205元
11、房地产业 47486元
12、租赁和商业服务 40929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7246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45500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0802元
16、教育 67664元
17 、卫生、社保和社会福利业 6216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753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组织 65347元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财(行)发(2014)97号文件规定, 100元/人/天标准执行。
八、本标准自2016年6月13日执行,在本标准实施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仍按原标准执行。本通知未列明的赔偿事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6年6月13日